台灣“食藥署”日前宣布,未來健康食品必須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等提醒。此規定最快於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台“食藥署”將推出的“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明確健康食品得依產品不同,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別的醒語,並要求健康食品都得標示“用量提醒”。

目前台灣的健康食品有400多種,類型多為膠囊、錠、粉包、飲品等,近年常有不良業者把健康食品當減肥藥來賣,還有業者宣稱植物萃取物制成的食品可治療癌症等疾病,誤導民眾。

這次預告的草案中明訂,健康食品若是膠囊、錠狀等長得像藥品者,須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若非膠囊及錠狀產品,則須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不論是什麼形態的健康食品,都得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新規實施後,違規業者將被開罰3萬至15萬元新台幣,甚至銷毀產品。(據新華社台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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