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印發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辦法》明確,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在獎勵標准上追加獎勵金額;同時,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洩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辦法》適用范圍擴展到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全領域。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3個獎勵等級,將各等次舉報獎勵的最低額提升到原來的兩倍,同時根據各地舉報獎勵實施情況,將單次舉報獎勵限額從原先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辦法》明確,對於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故意摻假造假售假等4類有重大社會影響且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獎勵金額不少於30萬元。進一步完善匿名舉報獎勵程序,即匿名舉報人可在舉報的同時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並與食藥監管部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可憑借身份代碼、舉報密碼等信息,申領舉報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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