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和從事遠程醫療服務應具備的條件,參與遠程會診服務的應具備副高級以上相關醫學專業職稱,醫務人員參與完成遠程醫療服務工作,將作為晉升上一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必備條件。

  《辦法》規定,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通過遠程醫療技術考核評審,有合適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地,有與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相適應的經費、數字化醫療設備、設施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有與遠程醫療服務相關的信息系統,並通過衛生數據傳輸專網與貴州省遠程醫療服務管理平台互聯互通;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醫療機構間開展遠程醫療服務,要簽訂遠程醫療合作協議。

  《辦法》明確,從事遠程醫療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應該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在醫療機構注冊執業,在貴州省遠程醫療服務管理平台完成注冊。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衛生計生委共同將醫務人員參與完成遠程醫療服務工作,作為晉升上一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必備條件。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參與完成遠程醫療服務,作為對口幫扶連續駐點時間25%計算。各級醫療機構應將遠程醫療服務工作,納入醫務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和評優評先的指標。(記者張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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