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計委發布《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意見》,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醫院將安排保衛人員陪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依據意見,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建立應急安保隊伍,開展安檢,安裝符合標准要求的監控設備,將加強安檢安保措施作為重點舉措積極推動。醫療機構及其保衛人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現場保護並立即報警。在醫療機構內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傷害、劫持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應急安保隊伍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斷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傷人員。

公安機關應當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並配備相應警力,警務室民警應當每天帶領醫院安保隊伍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及時查處違法犯罪,維護醫院正常治安秩序,並將治安狀況相對復雜且不具備條件設立警務室的醫療機構列為巡查必到點。對傷醫、鬧醫、辱醫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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