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征求《上海市醫藥代表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意見的公告,要求凡是在上海市醫療機構開展工作的醫藥代表,都應當進行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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