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中宣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1個部門印發通知,就做好食品和藥品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報及發布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稱,對於涉及嬰幼兒、孕產婦等特定群體,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劑、乳制品等高敏感性產品的重大違法犯罪案件,要規范信息通報和發布程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農業、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海關緝私部門要建立案件查辦信息互通機制,及時采取責令下架、封存、召回、銷毀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產品的安全風險,保護公眾利益。監管部門要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新聞媒體關於食品和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的報道應實事求是、表述嚴謹、措辭准確。未經核實,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樣。對捏造事實、制造謠言,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記者馬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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