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國南方部分海域發生的赤潮導致貝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加大。為避免發生貝類食物中毒事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6月20日發布公告,要求加強貝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公告強調,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查驗貝類產品相關證明,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並承擔購買者食用後中毒賠償等相應法律責任。貝類產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要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貝類產品和供貨商的相關信息,保存相關憑證。銷售貝類時,應當在攤位(櫃台)顯著位置如實公布貝類產品名稱、產地、供貨商等信息。不得采購和銷售來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銷售區域的貝類。出現因銷售貝類產品中毒等問題,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公告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等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貝類毒素等項目的檢測。對在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中發現未按相關要求采購貝類產品的,要依法追究經營者責任;對發現貝類產品毒素含量超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在及時查處的同時,要將相關情況通報農業部門,並向社會發布檢驗和查處信息。對農業部門通報的貝類產品相關風險信息,要及時采取措施,禁止相關區域的貝類銷售,並及時通知本區域市場開辦者、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

公告提醒消費者,應選擇大型、正規的超市或市場購買貝類產品。沿海地區的消費者在毒素暴發高峰期不要采購食用野生的貝類。在烹飪貝類時,要煮熟煮透,單次食用量不宜過多。如發現誤食,出現中毒症狀,應盡快前往醫院進行救治。發現市場和餐飲單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貝類產品,應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記者劉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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