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西安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草案)》在網上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規定,西安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年5月31日,倡導煙草制品銷售者停止售煙一天,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

西安市控制吸煙辦法最大的亮點在於:倡導經營場所、煙民每年5月31日停售、停吸一天香煙。我們從這個地方控煙辦法裡,看到有關部門積極行動,為了控制香煙危害而絞盡腦汁。但只是倡導“停售一天”和“停吸一天”,意義並不大。

首先,這只是倡導性質的。是不是“停售、停吸一天香煙”,完全依靠的是香煙銷售者和煙民的自覺。有多少經營場所會響應號召“停售一天香煙”,又有多少煙民會“停吸一天香煙”?沒有約束的倡導,發揮不了作用。即使這個倡議能夠得到大家響應,意義能有多大?過了這一天,一切都又會回歸到煙霧繚繞的“往日模樣”。

西安市有關部門控制香煙危害的初心是好的,但是不能指望“停售、停吸一天”,最實際的做法,就是將現有的控煙規定落到實處。

比如,公共場所禁煙雖然推行了很長時間,可是在公共場所抽煙的人依然我行我素,如何不讓公共場所禁煙規定成為擺設?在機關單位辦公區域是不允許吸煙的,而實際上這一規定剛一推行的時候,一些老煙槍還知道有所畏懼,躲到廁所裡抽煙,而現在則又開始在辦公室吞雲吐霧了。還需要注意的就是二手煙的污染問題,因為自己抽煙導致他人無奈吸食二手煙,是不是也應被處罰?

最需要思考的是,如何不再讓地方政府對煙草經濟存在依賴,一邊喊著禁煙,一邊還要從煙草裡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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