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零時起實施的醫改,將啟動藥品的陽光采購。昨天,北京市衛計委發布了關於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今年4月8日起,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除軍隊和武警系統)全面執行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政策,在制定采購目錄時,應在不增加患者用藥費用負擔的原則下,優先選用同品或同廠日均費用較低的品種。

  本市供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的所有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藥,全部按照陽光采購政策執行。其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中藥飲片、體外診斷試劑、醫院自制制劑、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仍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規定采購。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與二三級醫療機構共用一個平台,藥品采購目錄實現上下聯動、品種對接。

  市衛計委明確,醫療機構應完善院內藥品遴選談判、采購使用等監督管理制度,按照質量、需求、價格相統一的采購原則,確定藥品采購目錄。完善藥品采購內控機制,確保遴選工作透明規范。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等框架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一步健全藥品遴選、藥品評審、競價談判等工作程序,實行集體決策、利益回避,相關記錄按規定留檔備查。遵守各項政策要求,合理確定藥品采購目錄。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以及《實施方案》分類采購原則等要求,遴選本機構的藥品采購目錄。優先選用基本藥物品種,采購的品規金額應達到采購藥品總金額的一定比例,三級綜合(含中醫)醫療機構比例應達到25%以上,二級綜合(含中醫)醫療機構比例應達到3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比例應達到60%以上。替換品種時,應堅持不增加患者用藥費用負擔的原則,優先選用同品或同廠日均費用較低的品種,必要時對新進品種開展經濟性論證評價。

  采購平台藥品數據信息實行日常動態調整,即根據《實施方案》要求,采購平台企業和產品信息動態更新;依據全國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變化,采購平台價格參考值動態聯動。各醫療機構應隨時關注采購平台信息變化,及時更新調整本機構的藥品采購目錄和采購價格。遇有急(搶)救、臨床必需等特殊情況,醫療機構需采購非《藥品基礎數據庫》產品的,應當自采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采購平台進行登記。涉及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在供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采購平台申請掛網。對違規網下采購的醫療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降低等級等處理。涉及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對采購價格發生嚴重偏離的情況發出預警,約談問題突出單位,必要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記者賈曉宏)

  醫改

  解答

  問:這次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在價格方面規范調整了哪些項目?

  答:在項目安排上,堅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按照總體謀劃、分步實施、升降搭配的原則,優先安排了矛盾比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聲較高、有改革共識的5類435個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包括:綜合醫療服務類(床位、護理等)125項,占28.7%;影像學診斷類(CT、核磁等)185項,占42.5%;中醫醫療服務類(針灸、推拿等)96項,占22.1%;臨床手術治療類(闌尾切除術等)26項和臨床物理治療類(放療等)3項,占6.7%。

  本報記者 賈曉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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