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中醫藥法》有關規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起草了《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兩部部門規章草案(全文見3版),並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核。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及立法工作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20日。

《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備案”“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5章,共30條。該辦法所指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民族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該辦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設置不受《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限制。中醫診所負責人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或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考核申請”“考核發證”“考核組織”“執業注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共42條。該辦法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其指導老師除外)推薦。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醫術淵源,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或者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醫診療技術方法,並得到患者的認可;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應當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經注冊後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記者栗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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