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是看到 餐廳對GAY情侶訂位優惠友善嗎(情人節)? 某些推文而給予的回應 看到甲板上總是有對東南亞國家情況不清楚的人, 然後就一直拿來說嘴 作為一名馬來西亞人,就得要說清楚這些狀況 : → jyjyjy:去一趟馬來西亞你們就知道臺灣對甲多友善了。馬來西亞被發 03/15 15:14 : → jyjyjy:現進行口交/肛交都是犯法。甚至同性戀也算是犯法,如果連 03/15 15:16 先說明,馬來西亞同性戀不算犯法 但,口交及肛交的確是犯法的 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377條文的確是明文註明口交和肛交是犯法的 但是聰明的各位也 必然可以提出 口交和肛交並非同性戀專有 如果是依據這點出發而論證同性戀在馬來西亞是犯法的話 那實在太過片面 但,如果你問說這條法律有沒有用來被對付同性戀者 or 任何進行口交和肛交的人們? 答案是,有的。而且還是對付當時的副首相:安華 ============ 如果不想看安華雞姦案可以直接 END 看結論哦 ^.< ============== 雖然該法令並無強調以上刑罰局限於任何性別 所以廣義上也該涵括男女之間的「非自然性行為」 安華在1998年因為和馬哈迪(當時的首相)政治意見不合 加上其他因素導致安華和馬哈迪的分裂越來越大 馬哈迪害怕被安華奪權 (馬哈迪和安華之間的關係,在還沒決裂之前是很緊密, 很像英雄惜英雄的師徒倆的關係) 所以馬哈迪就弄了個刑事法典377罪名套在安華身上 安華也因此被判刑9年 2004年這件案件被最高法庭推翻,因此安華被釋放 但是過不久在2008年,安華又再被告雞姦 (安華表示:有夠衰小) 但在2012年安華也被判無罪 雖然一般民眾通常會把這件事情視為馬哈迪對安華的政治迫害 沒多少人認為/相信安華曾對這些人進行雞姦,或安華是一個暗櫃男同志 (安華已結婚,孩子成群,老婆很正,女兒也很正) 但從同志眼中看到的不僅僅是一場爭權奪利的政治迫害 而是國家政府開始使用刑事法典第377條來「對付」同志族群 同時,政府的雙重標準才是真正讓人心寒 當時的衛生部部長,蔡細歷於2008年爆發性愛光碟事件 性愛光碟裡顯示影片裡的女性正為蔡細歷進行口交 這起事件與安華案一樣,都是進行「非自然性行為」 (口交和肛交一樣都是非自然性行為) 然而安華一案糾葛許久 而同為進行「非自然性行為」蔡細歷 因為有黨證卻沒被起訴(台灣哏) 如此的雙重標準,實在不難保下一次政府會拿這個法令來對付哪一個異議分子 至於同性戀們會不會害怕這條法令拿來對付他們…… 害怕倒不至於,但刑事法典377 的確是性少數的隱憂之一 ================= 結論 ====================== 但說起馬來西亞同性戀的情況,要說到真正意義上的犯法 只有馬來西亞穆斯林才能這樣說 馬來西亞穆斯林是 born muslim ,意思是一出生即為穆斯林,至死都無法改教 除非你移民到其他國家才有可能 穆斯林和其他馬來西亞非穆斯林不一樣的地方是 穆斯林還受制於回教法,而非穆斯林只受制於憲法和普法 可蘭經在經過國家宗教局的詮釋 自然可以詮釋出符合執政者期望的可蘭經經文與教義 (和基督教的情況非常類似,但兩者本同源) 回教法自然也一樣 在馬來西亞的回教法底下,如果一位穆斯林是同性戀, 那的確是是犯法的 宗教局可以行使回教法對穆斯林同性戀給予處罰,但回教法是無法管束非穆斯林的 甚至有某個州屬修改回教法 明文規定凡男性做女性裝扮,或女性做男性裝扮 會被判刑監獄一年或罰款 RM1000 (約台幣 一萬)或兩者兼施 (每說一次這件事情就想罵:真是有夠他媽的雞巴) 那你說,馬來西亞穆斯林同性戀是不是犯法? 是的。 那你說,那怎麼辦會像伊拉克那些回教國家那樣被判死刑嗎? 那又不會。穆斯林的同志生活還是多姿多彩的。 如果想要理解更多關於馬來西亞同性戀,可以看看我在拉版的一篇文章: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347982564.A.9B6.html -- 我也有一種如果大家都喜歡了 那我就不要喜歡好了的任性 -------------------------------------- 有辦法把自己的生活簡單幾句介紹嗎? 有辦法把某段時光的生活 篩去回憶的影子 還能明白的陳述?







板橋離婚證人三重離婚證人蘆洲離婚證人中和離婚證人新莊離婚證人







新店離婚證人三重離婚證人中和離婚證人蘆洲離婚證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3tonylucky 的頭像
    t3tonylucky

    飛行健康網

    t3tonyluc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