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是看到 餐廳對GAY情侶訂位優惠友善嗎(情人節)? 某些推文而給予的回應
看到甲板上總是有對東南亞國家情況不清楚的人,
然後就一直拿來說嘴
作為一名馬來西亞人,就得要說清楚這些狀況
: → jyjyjy:去一趟馬來西亞你們就知道臺灣對甲多友善了。馬來西亞被發 03/15 15:14
: → jyjyjy:現進行口交/肛交都是犯法。甚至同性戀也算是犯法,如果連 03/15 15:16
先說明,馬來西亞同性戀不算犯法
但,口交及肛交的確是犯法的
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377條文的確是明文註明口交和肛交是犯法的
但是聰明的各位也 必然可以提出
口交和肛交並非同性戀專有
如果是依據這點出發而論證同性戀在馬來西亞是犯法的話
那實在太過片面
但,如果你問說這條法律有沒有用來被對付同性戀者 or
任何進行口交和肛交的人們?
答案是,有的。而且還是對付當時的副首相:安華
============ 如果不想看安華雞姦案可以直接 END 看結論哦 ^.< ==============
雖然該法令並無強調以上刑罰局限於任何性別
所以廣義上也該涵括男女之間的「非自然性行為」
安華在1998年因為和馬哈迪(當時的首相)政治意見不合
加上其他因素導致安華和馬哈迪的分裂越來越大
馬哈迪害怕被安華奪權
(馬哈迪和安華之間的關係,在還沒決裂之前是很緊密,
很像英雄惜英雄的師徒倆的關係)
所以馬哈迪就弄了個刑事法典377罪名套在安華身上
安華也因此被判刑9年
2004年這件案件被最高法庭推翻,因此安華被釋放
但是過不久在2008年,安華又再被告雞姦
(安華表示:有夠衰小)
但在2012年安華也被判無罪
雖然一般民眾通常會把這件事情視為馬哈迪對安華的政治迫害
沒多少人認為/相信安華曾對這些人進行雞姦,或安華是一個暗櫃男同志
(安華已結婚,孩子成群,老婆很正,女兒也很正)
但從同志眼中看到的不僅僅是一場爭權奪利的政治迫害
而是國家政府開始使用刑事法典第377條來「對付」同志族群
同時,政府的雙重標準才是真正讓人心寒
當時的衛生部部長,蔡細歷於2008年爆發性愛光碟事件
性愛光碟裡顯示影片裡的女性正為蔡細歷進行口交
這起事件與安華案一樣,都是進行「非自然性行為」
(口交和肛交一樣都是非自然性行為)
然而安華一案糾葛許久
而同為進行「非自然性行為」蔡細歷
因為有黨證卻沒被起訴(台灣哏)
如此的雙重標準,實在不難保下一次政府會拿這個法令來對付哪一個異議分子
至於同性戀們會不會害怕這條法令拿來對付他們……
害怕倒不至於,但刑事法典377 的確是性少數的隱憂之一
================= 結論 ======================
但說起馬來西亞同性戀的情況,要說到真正意義上的犯法
只有馬來西亞穆斯林才能這樣說
馬來西亞穆斯林是 born muslim ,意思是一出生即為穆斯林,至死都無法改教
除非你移民到其他國家才有可能
穆斯林和其他馬來西亞非穆斯林不一樣的地方是
穆斯林還受制於回教法,而非穆斯林只受制於憲法和普法
可蘭經在經過國家宗教局的詮釋
自然可以詮釋出符合執政者期望的可蘭經經文與教義
(和基督教的情況非常類似,但兩者本同源)
回教法自然也一樣
在馬來西亞的回教法底下,如果一位穆斯林是同性戀,
那的確是是犯法的
宗教局可以行使回教法對穆斯林同性戀給予處罰,但回教法是無法管束非穆斯林的
甚至有某個州屬修改回教法
明文規定凡男性做女性裝扮,或女性做男性裝扮
會被判刑監獄一年或罰款 RM1000 (約台幣 一萬)或兩者兼施
(每說一次這件事情就想罵:真是有夠他媽的雞巴)
那你說,馬來西亞穆斯林同性戀是不是犯法?
是的。
那你說,那怎麼辦會像伊拉克那些回教國家那樣被判死刑嗎?
那又不會。穆斯林的同志生活還是多姿多彩的。
如果想要理解更多關於馬來西亞同性戀,可以看看我在拉版的一篇文章: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347982564.A.9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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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一種如果大家都喜歡了
那我就不要喜歡好了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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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把自己的生活簡單幾句介紹嗎?
有辦法把某段時光的生活
篩去回憶的影子 還能明白的陳述?
板橋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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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20 Fri 2020 13:13
[]馬來西亞同志狀況?-看板gay-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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