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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發布,23條新政涉及藥品的審批、供應、采購配送、藥價監測、醫藥費控制等。根據《實施方案》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年內全市推行藥品“兩票制”

今年年初,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委辦局聯合下發《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要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率先推行“兩票制”。對此,《實施方案》指出,將結合《通知》制定出台本市“兩票制”實施細則,爭取到2017年底在全市推開。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兩票制”即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此舉目的是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透明化,進一步推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

新舉措還強調了將對醫藥費用進行合理控制,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並將落實到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控制情況將納入政府對公立醫院的綜合績效考核評價,將定期對各區、各醫療機構醫藥費用控制情況進行公示。

門診患者可自主選擇購藥渠道

《實施方案》提出,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及相關規定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同時,本市還將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本市還將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減少交易成本。對此,本市將研究網絡藥品零售交易第三方平台及配送服務相關政策,強化互聯網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監管工作,保障藥品流通過程安全性。

對於藥價的監測舉措,根據《實施方案》本市將落實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探索建立全市統一的跨部門價格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將與藥品陽光采購綜合管理平台、醫保支付審核平台進行互聯互通,還將與有關稅務數據共享。

此外,全市也將健全藥品價格的監測體系,對價格變動異常或與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的藥品,將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

藥企供配藥品不及時將被禁止采購2年

藥品配送直接關系著醫療機構的使用。《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藥企供配藥品不及時,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被要求退出陽光采購平台,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采購其藥品。

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要依法依規自願簽訂購銷合同,確保藥品及時生產、配送及貨款結算。對違反合同約定,供貨或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的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由行業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並報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通過“信用北京”網站向社會公布;對於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退出陽光采購平台,公立醫療機構2年內不得采購其藥品。

在放管服背景下,根據《實施方案》,對於臨床急需新藥、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藥品以及具有明顯治療優勢的創新性新藥,這些藥物都將提高受理和初審時效。(記者 張小妹 林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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