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選擇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付費,國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鼓勵各地完善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

在改革的主要內容上,意見明確,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意見提出,在支付方式改革過程中,要不斷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著力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要發揮醫保第三方優勢,健全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機制;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

意見要求,各統籌地區要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完善總額控制辦法,提高總額控制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總額控制指標應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醫療機構等適當傾斜,制定過程按規定向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社會公開;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將點數法與預算總額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或一定范圍內)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公共衛生費用、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系的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醫保基金支付能力、醫保管理服務能力、醫療服務特點、疾病譜分布等因素,積極探索創新,實行符合本地實際的醫保支付方式。(記者葉龍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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