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6日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有關會議討論通過,將於近期公布。《暫行辦法》明確,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兩名中醫醫師推薦,向其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經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可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中醫藥法》規定,使通過師承、家傳等非學歷教育方式學習中醫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即將出台的《暫行辦法》對此進行了詳細規定,對申請考核者提出了明確條件。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二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的;二是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並得到患者的認可;三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副司長趙文華表示,考核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考核時間提前3個月向社會公告。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頒發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中醫(專長)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可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暫行辦法》規定,中醫(專長)醫師按照考核專家認定的考核結論確定執業范圍,包括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中醫(專長)醫師應當在執業范圍內開展執業活動,在執業活動中只提供中醫藥服務。

據了解,《暫行辦法》將於12月2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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